河南江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五A制”考核评先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考核的督促作用和评比的激励作用,构建适应公司改革发展需要的科学考核评先体系,使各项评比工作统一标准,更有成效,现制定“五A制”考核评先办法。
第二条 “五A制”考核评先办法以生产经营管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管理、工团工作、文化建设五个方面为主要考核内容,在对各二级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评比出各项工作的先进单位,从而使企业的管理工作更为规范、科学。
第三条 考评原则:
(一)公平公正;
(二)逐级递进;
(三)检查与指导相结合;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五)分类考核,动态评比。
第二章 考评指标体系
第四条 考评指标体系模型(见附1)
第五条 考评指标体系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指标(A1)、企业化实效型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A2)、基础管理工作(A3)、工会和共青团工作(A4)、文化建设(A5)五个子考评体系。
生产经营管理指标子体系(A1)下设主要考核指标(B1)、约束考核指标(B2)二个子项(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
企业化实效型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A2)下设党的建设(B1)、思想政治及稳定工作(B2)、党风廉政建设(B3)三个子项(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
基础管理工作(A3)下设生产安全现场管理(B1)、质量管理(B2)、班组基础管理(B3)三个子项(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
工会和共青团工作(A4)下设工会工作(B1)、共青团工作(B2)二个子项(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
文化建设(A5)下设文明建设(B1)、形象建设(B2)、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B3)三个子项(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
第六条 由经营计划部、办公室负责生产经营管理指标子体系(A1)的考核;由党委工作部负责企业化实效型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A2)的考核;由生产安全部、质量管理部、工会负责企业基础管理工作(A3)的考核,由工会和党委工作部负责工会和共青团工作(A4)的考核;由党委工作部、计生办、武装保卫部负责文化建设(A5)的考核。
第七条 公司各被考核单位划分为四个类别:生产单位、经营单位、辅助单位、管理部室。A1、A3两个考评子体系针对四个类别单位,分别制定了不同的考评标准,A2、A4、A5三个考评子体系为通用考评指标,考评标准适用于所有单位。
第八条 各考评子体系中各子项包括若干个考评要素,对每个考评要素都设定了计分标准,列出考评要素的考评要点及扣分情况,各被考评单位及考评部门可按照此标准,开展工作或检查工作。
第三章 考评及计分办法
第九条 考评体系总分值为1000分,其中各考评子体系均为200分,其中A1中B1为120分,B2为80分;A2中B1为70分,B2为70分,B3为60分;A3中B1为70分,B2为70分,B3为60分;A4中B1为120分,B2为80分; A5中B1为60分,B2为60分,B3为80分。
第十条 考核分为考核部门考核和公司领导考核,考核部门考核在最终考核得分中所占权重为0.8,公司领导考核在最终考核得分中所占权重为0.2。
第十一条 设置类别调整系数K,用于调整不同类别单位各子项的分值,即根据不同类别单位各子项工作难易程度,每年对每个子项设定不同的比例,用该比例调整各被考核单位各子项的最终考核分值。
第十二条 类别调整系数是一个动态系数,即每年各子项的调整系数有所不同。(见类别调整系数表)
第十三条 被考核单位各子指标体系各子项最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P=(Q×0.8+J×0.2)×K
P:各子项最终考核得分
Q:各子项考核部门考核得分
J:各子项公司领导考核得分平均值
K:各子项类别调整系数(取值为0.9----1)
0.8为考核部门在最终考核得分中所占的权重
0.2为公司领导在最终考核得分中所占的权重
第十四条 被考核单位各子指标体系各子项最终考核得分达到该子项标准分值的85% (该比例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可视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则视该子项工作为优秀,可得到该子项B。
第十五条 被考核单位得到各子指标体系下所有B项时,则视该子指标体系工作为优秀,可得到该子指标A。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评比工作以精神鼓励为主,重在指导各单位管理工作更为规范、科学。
第十七条 对三项以上工作均为优秀即得到三个A以上的单位,公司将发放相应A级标识的奖牌,以示鼓励。
第十八条 对得到三个以上A的单位根据其得到A的内容不同,给予单位及单位领导不同的奖励。
第十九条 对于不能达到三个A的单位,要提出警示批评,要责令其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整改。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考评程序
第二十条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马保勇 杨国林
副组长:曹永昌 彭连友 钟菊 赵保建 魏 军 蔡元京 郑永强
成 员:李宝安 刘会军 陈昊 王建鄂 胡宝宪 鲁豫奇 时慧君
张迎春 上官吉庆 张凤兰 王红艳
考核办公室设在党委工作部。
第二十一条 各考核部门在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
第二十二条 各考核部门根据考评标准,根据日常了解检查的情况,每季度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打分,打分结果报考核办公室,作为考核领导小组对各被考核单位的指导依据。
第二十三条 每年年终,各被考核单位对照各类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自查总结,并将自查总结报告上报考核办公室,各考核部门在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各被考核单位全年工作进行检查、打分,并将打分结果报考核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公司领导每年年终对各被考核单位各子项工作进行打分,由考核办公室收集领导打分结果。
第二十五条 考核办公室收集到所有考核部门和公司领导的打分后,按公式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各子项的最终考核得分,并将结果上报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奖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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